铜府办发 〔2007〕 60号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铜梁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我县境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我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水污染造成的危害,更好地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及消除水污染事件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全面提高全社会防范水污染突发性事件意识,落实防范水污染事件的措施,做好抢险队伍建设及预防物资储备,利用先进技术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对各种可能引起水污染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响应迅速、出动快速、监测及时、数据准确、处置有效,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5.《重庆市饮用水污染防治办法》;
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7.《生活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办法》;
8.《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9.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汛〔2006〕416号);
11.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区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水资源〔2007〕 5号)。
(四)分级标准
按照水污染突发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五)适应范围
铜梁县境内水域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适用本预案:
1.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事件的;
2.因水污染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邻近或下游区(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
4.因水污染事件导致人群中毒或大量水生生物死亡的;
5.其它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六)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特征
(1)突发性。在完全没有预防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事件,如化学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沉船,工矿企业及其他行业事故性排污等;
(2)扩散性。主要是一些事故所泄放的危险物品,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大多数是运载危险品导致其泄漏所引发的;
(3)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的后果,严重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可能会对整个受污染区域或流域导致毁灭性的打击,水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因污染事件造成人身伤亡、公共和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水污染地环境安全及城市供水安全有较大危害。主要表现在:大量污水集中排放,河流中上游污染物集中下泄;化学物品污染事故,污染严重;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铜梁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府办、水务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驻铜部队、武警部队等单位负责人。
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为:
1.在市水利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与指导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向县政府及时汇报水污染情况,执行县政府的指示和命令,指挥协调各级各部门进行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发布抢险处置指令;
3. 研究决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4.直接储备和调运县级抢险物资,建设和调动县级抢险队伍;
5.负责建立全县应急处置网络,审定全县各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6.及时向市水利局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室报告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结果、应急处置结果、事态进展、发展趋势分析、事件处理建议及事件影响后评估,执行其决定和命令,必要时申请支援。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编制全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县)界和重要水域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通报的编制、发送;
4.承担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商安排、联络,编制;
5.负责全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工作;
6.组织全县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
7.根据上级要求,参与跨区(县)界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在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县府办:及时收集、上报、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县属部门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
县水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各类水体进行监测、检查,修编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水污染突发事件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启用抢险物资。负责水污染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协调工作,以及水法规宣传、水质监测等日常工作。
县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县经委: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所辖企业抢险物资及供应。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企业废水排放的监察工作,发现有水污染源进入自然水体的,及时向县政府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并做好供水水源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县卫生局:应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救治病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
县财政局:应根据分解管理的原则和县级财力状况,做好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储备物资的购置计划,安排资金购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必要的物资。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县政府救灾办公室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运输部门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及时提供紧急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以及主要道路的通行情况。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
县安监局: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县监察局: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造成重大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县公安局: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组织公安民警,维持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驻铜部队、武警部队: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及早排除水污染源。
其它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各乡镇、街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落实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并做好人员的撤离、疏散等工作。
(五)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铜梁县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报、物资、药物、器材、抢险队伍的建设及准备工作,各水功能区地段的行政单位和供水单位应抓好供水水源的日常预防及管理工作。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水务局、卫生局要做好河道、水库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的日常管理及监测工作;县环保局要做好对企业污染源或易产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地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测工作;发现有突发性污染源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布信息。
(三)支持系统 县水务局与相关部门建立预警系统和相关技术平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应将报告时间尽量缩短,争取在1小时内将所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到重庆市水利局。做到信息反馈高效、快捷,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行正常,指挥有力,并通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抢险保安工作。
(四)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水污染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根据水污染突发性事件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水污染事件应级响应程序。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县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发布有针对性的公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水污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危害程度大,将对人民的生活、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应根据水污染突发性污染的预警级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级别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污染突发性事件的乡镇(街道)应进入紧急状态,并给予救灾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根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一次发生水污染停止取水1天以内时,突发性水污染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
Ⅲ级:一次发生水污染停止取水1至3天时,突发地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领导小组,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
Ⅱ级:一次发生水污染停止取水3至5天时,县人民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
Ⅰ级:一次性水污染停止取水5天以上时,县人民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级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和有关单位领导现场指挥。
(二)信息共享与处理 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指挥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与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实现互联,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各类应急信息,按上级要求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指挥与协调 全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指挥小组负责本区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指挥小组组长负总责。一旦发生水污染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所在行政区域内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积极进入紧急救援和协调,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应急处置方式 1.预警Ⅳ级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水污染源清除和疫病防止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的生活用水,组织动员人力、物力和药物的施救发放工作。
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水污染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协调组织救灾力量、物资、资金和水质监测工作。
2.预警Ⅲ级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用水,迅速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药物现场治污工作。
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灾害应急办公室汇报,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对灾区人力,物力、药物的援助。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应及时调查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防止水污染源的传播。
突发性区域内供水单位应随时注意上游污水的排放,发现有突发性水污染源,在发生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预警Ⅱ级应急处置
县人民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污染的危害程度、范围,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行政责任人到位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在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1小时内,赶赴现场,详细调查水污染原因、发源地和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认真做好当地群众的工作,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供水单位应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灾群众,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供水水源应急措施,确保水源供应。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应迅速组织力量对水质进行监测和监控,控制水污染势态的扩大,及时消除水污染造成的危害。
县交通部门,应立即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确保抢险中物资运输工具的保障和畅通。
4.预警Ⅰ级应急处置
县人民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级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并根据污染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行政责任人和有关单位领导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水污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专家讨论、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各乡镇、街道、各供水单位应及时投入抢险救灾,按水质污染源发展的路线,制定排污治理临时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并做好水污染再次发生的预防工作,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详细了解、调查污染原因和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当地群众发布信息,稳定民心,做好预备水源的供水应急工作。
驻铜部队、武警部队应积极组织官兵参加排污,治理抢险工作。公安机关应组织警力,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县交通部门,应立即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确保道路畅通,抢险物资到位。必要时可组织驻铜部队、武警部队运输车辆救援。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水质监测人员到事发地点进行水质恶化状况的监测、监控,防止水污染的传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传递有关信息。
(二)紧急处置
1.紧急处置机构
发生重大险情,特大险情时,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与区域行政指挥相结合,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应急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长,对应急现场具有处置权。
2.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重大、特大险情的范围、性质,可设立临时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疾病控制、水质监测、备用水源保障、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保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3.紧急供水水源
各乡镇、街道、供水单位,应做好紧急备用水源调度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能立即启用备用水源,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的义务,在进入紧急救援状态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应急处置机构分配的抢险工作。
民兵预备役人员、突发性应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是参与突发性水污染救灾工作的主要力量。
(四)灾害调查与评估
重大、特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要配合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县水务局、环保局、县经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县人民政府或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五)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县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六)应急结束 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原则,经县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监控显示,表明突发性灾害状态已经结束,由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措施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消除后,由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办公室牵头,水污染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善后的处置工作,县卫生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和化学中毒病例发生。
(二)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重大、特大灾害后,社会、单位、个人和境外机构向受灾地区捐赠的资金,统一由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对其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适当的补偿。
县卫生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调查与评估 灾害结束后,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在实施应急措预案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修改应急预案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统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形成灾害书面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讯保障
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配置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通讯网络,并报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
2.信息保障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将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通讯设施进行传递,做到及时、有效,快捷传递相关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在200人左右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队伍,承担应急灾害的处置任务。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赶赴现场抢险。
各乡镇、街道成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应急小分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有关单位及民兵组成60人的抢险队,统一由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调度。
2.交通运输保障
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的范围,确定抢险的车辆,交通部门应及时调配车辆参加抢险。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及发展程度、范围确定车辆运输抢险物资及人员,确保抢险物资及人员及时到位。
3.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疾病控制方案和药物的准备;一旦发生水污染疫病的传染,立即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急疹所或医疗队,救治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使抢险救灾工作得到医疗卫生保障。
4.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抢险物资、药物、运输工具等储备工作,做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有物资、药物、运输工具的保障。
6.社会动员保障
通过电视、电台、有线广播,及时传递信息和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防范措施,建立群众性抢险队伍,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对抢险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辨别能力和抢险人员的业务技能,推广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新技术,提高对重大险情的应变能力,为抢险提供技术装备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广泛宣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防治及危害性,增强全社会对水污染带来的水患意识;宣传预防、自救、互救意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2.培训
县水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和抢险人员参加市、县举办的水污染防治知识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水污染事件的具体抢险技术及处置方法。增强抢险人员的应对能力。
3.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县卫生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各类水体进行检查,县环保局对各类污染排放企业和水污染易发地段进行监督、监测,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八、附则
(一)各级应急预案 根据本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分别制定对本区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报县人民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制定和解释。
(四)生效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水利 水污染△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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