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发 〔2008〕 27号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救灾捐赠款物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5·12”地震发生后,我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号召,纷纷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52号),为切实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接收
(一)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在我县内捐赠的救灾款物,统一由县民政局、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指定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接收。
(二)有捐赠意愿的人员和单位,可直接到县指定接收单位或通过其对外公布的银行账户进行捐赠。各部门(单位)、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可在所在单位捐款捐物,由所在单位全额转交县指定接收单位。
(三)有关单位要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县指定接收单位联合进行,并突出指定接收单位的主体地位。所募集的款物须全额上交县指定接收单位,县指定接收单位必须开据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专用收据。
(四)坚决依法取缔和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加强款物管理
(一)县指定接收单位接收的所有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捐赠者的意愿,统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二)县指定接收单位接收的捐赠资金全部进入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协调和安排。县民政局、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每天接收的捐赠
款物须按同系统划至市指定接收单位,并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指定接收单位每日要将捐赠款物的接收、上划和调拨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集、汇总后报县委办、县府办。
上报信息包括下列内容:捐赠资金当日接收数量,累计接收数量;捐赠物资当日接收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累计接收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捐赠资金当日上划数量,累计上划数量;捐赠物资当日调拨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累计调拨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各项资金和物资结余数量。
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已自行组织了的支援灾区的捐赠活动,要及时将捐赠资金数额和物资的品种、数量、价值及接收单位出具的凭据报县民政局登记备案。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要加大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将指定接收单位、救灾捐赠接收方式、捐赠活动开展情况及捐赠款物使用效果等进行大力宣传报道;要深入宣传报道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动人情,弘扬典型;要加强专题报道,全程展现我县人民情系灾区、支援灾区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救灾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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