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
铜府办发 〔2008〕 29号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全面了解近年来《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成效及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次专项检查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随着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由初试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在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仍有差距,存在的问题不少。部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还一定程度存在,采购活动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严重败坏了政府采购声誉,损害了政府采购形象,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努力使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任务和目的
本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全面开展对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系统、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政府采购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府采购制度奠定基础。
三、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上述各单位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等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铜梁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晓江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何川、县财政局局长陈治民、县监察局局长张培明、县审计局局长黎平任副组长,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督导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吴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副局长陈书明、县审计局副局长陈树刚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汇总我县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专项检查工作和专项检查的日常管理与工作协调。
县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制订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工作安排
按照全国和重庆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县专项检查工作从2008年5月上旬开始,9月底结束,各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5月31日)
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增强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1.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及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或实施情况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相差较大的现象;
3.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情况;
4.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实行了集中采购;
5.信息发布、组织程序、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制度规范,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工程采购是否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有无规避招标的现象;
7.上级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是否都按规定的制度执行;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活动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相关规定;
9.受理政府采购质疑案件的答复情况处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答复的现象;
10.集中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和剖析,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表格由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县级预算单位填写表1、表2、表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3、表4、表7。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以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为主,从有关部门临时抽调部分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县级预算单位及其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是: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选择20%以上的县级预算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和处理意见,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整改提高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总结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配合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此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等自查自纠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积极自查
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要制订明确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本系统按要求完成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2006至2007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清查采购档案和相关资料,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尤其是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要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认真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不走过场,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检查推进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四)全力配合、切实整改
被确定进行重点检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要安排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全面、如实、及时地向检查小组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消极应付。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针对暴露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五)完善制度、务求实效
本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依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政府采购运行体制,建立依法采购长效运行机制。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采购△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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