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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梁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铜梁政府门户网 www.cqtl.gov.cn 2008-6-23 15:01:20 来源:县府办

 

 

 

铜府办发 2008 30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

 

   

 

 

 

铜梁县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切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

参照渝府发〔200810号文件精神,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尽快明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本级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1.内容及责任单位

1)由县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府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从事行政许可的部门和单位);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农办、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社保局);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办);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县建委);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县市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及水、电、气、通信、网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责任单位:县救灾办、民政局)。

2)由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公开的渠道

1)通过县政府公报、政府公众信息网、电视台、《龙乡铜梁》报、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室,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LED电子显示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各部门、乡镇(街道)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形式。

3.信息的采集及发布

县政府公开的信息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采集,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发布;各乡镇(街道)公开的信息由乡镇(街道)自行采集并发布。

4.信息的更新

200851后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200851前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梳理工作并公开。20087月以前,应完成200815月的政府信息梳理、发布工作;200810底以前,应完成2007年度的政府信息梳理、发布工作。

5.信息的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统分结合、文责自负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及部门公开的信息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涉密政府信息由县机要保密局负责审查,乡镇公开的信息由各乡镇自行审查。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1. 基本原则

各乡镇(街道)、部门必须坚持“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的原则,严格按照《铜梁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责任单位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向各乡镇(街道)、部门申请公开的,由各乡镇(街道)、部门受理。

3.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部门应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在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

申请人认为有关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投诉的部门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将在这两个单位设监督举报热线,监督电话:县府办45638135、县监察局45695316。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县府办、县监察局还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和完善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5月底前完成。

(一)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2008530日前)

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多层次的培训辅导活动。新闻媒体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阶段(2008530630日)
     各级各部门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区分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在20085月底前完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委机要保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网站(网页)和专门场所进行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由各乡镇政府负责,6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开展阶段(20086月以后)

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完善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五、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10月底前,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完成本届政府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全面梳理工作并进行公开;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计及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网上录入、公开工作,6月底前,完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计调试工作,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从7月份开始,采取边审核、边录入的方式,将编制完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2.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条例》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管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县机要保密局负责涉密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

.县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条例》的宣传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阶段性要求,拟订《条例》宣传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归口负责办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615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电话:45638135)

2. 尽快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编制目录和指南时,要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编制。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条例》实施准备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把《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要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细化到岗位,责任追究到个人,确保准备工作扎实有效。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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