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直机关工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在县直机关贯彻落实。
(二)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审查县直机关所属党组织的撤建,审批所属党组织党务干部的任免。
(四)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对所属党组织和一般党员民主评议的审定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计划。
(六)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
(七)指导县直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文明单位的评选、审查、推荐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书记:龙其贤
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电话:(023)4569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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