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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
重庆铜梁政府门户网 www.cqtl.gov.cn 2007-9-17 11:37:25 来源:铜梁县新闻中心

    一、职能职责

    中共铜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铜梁县委和重庆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铜梁县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铜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铜梁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所管辖的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所管辖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本县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参与制定本县有关的行政措施。

    5、会同县委直属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铜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7、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指南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廉政和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县纪委、监察局与其他单位的联系;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文件;负责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文书档案、信息编发和机关保密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后勤事务、机关车辆管理、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县政府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廉政和教育调研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调研课题的调研;负责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监督检查;负责草拟本县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有关的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情况和党内监督的有关工作;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出安排,并做好有关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承办党风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有关的违纪案件;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党政机关和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名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参与或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办有关的案件;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负责辖区内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提供案件数据和分析报告;协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查处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报批或备案案件的上报工作;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协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综合反映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和办理信访案件;办理或督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本委局领导干部交办的信访件;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罗先德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培明   

    地址:铜梁县白龙大道县委大楼三楼

    邮编:402560

    联系电话:45695047

    传真:4569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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