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筹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等有关会议;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二)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的通知、文件、文稿起草、简报及会刊的编写工作。
(四)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的有关工作。
(五)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外宣传报道。
(七)负责在职人员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卫等工作。
(八)承担对外接待、外事联络和重要信息的收集工作。
(九)根据主任会议的统一安排,参与换届选举、议题调查、专题检查、执法检查、干部评议等各项工作。
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本县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和县乡镇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收集了解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登记、转办、督办工作。
(三)负责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
(四)负责干部人事任免、述职评议工作。
(五)指导和实施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代表罢免、补选及代表关系转移工作。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联系县级有关财政、税务、贸易、工商、金融保险、盐业、烟草、计委、经委、交通、统计、物价、技监、邮政、电信、城建、地房、环保、市政等部门,对其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提出报告。
(二)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委联系的县级部门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三)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工委提出的财税、计划、经济、城建、环保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四)负责对常委会交付的选举干部和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计委、经委、交通、统计、财政、贸易、城建、地房、环保、市政等部门的任命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调查,提出报告。
(五)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六)承办与本工委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联系县级有关文体局、教育局、科委、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委、药监局、政府民宗侨台办公室等部门。对其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进行报告。
(二)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交付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药品监督、计划生育、民宗侨台等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三)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选举干部和本工委职责有关的文体局、教育局、科委、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的任命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调查,提出报告。
(四)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工委提出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药品监督、民宗侨台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承办与本工委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五)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工委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文件材料。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联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民政局、监察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负责对联系部门的工作开展议题调查和执法检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二)督促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秉公办案,公正司法;督促、协助司法局做好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与司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工作。
(四)负责司法案件个案监督的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工作,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司法机关的批评、建议、意见和来信来访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全国人大、市人大下发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时向上级反馈修改意见。
(六)负责县人大机关学法工作。
(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联系县农办、农业局、水利农机局、林业局、气象局、畜牧中心、农综办、供销社、蚕业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负责对联系部门的工作开展议题调查、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二)负责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农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涉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负责调查和督办涉及农业方面的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四)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工委有关的县农办、农业局、水利农机局、林业局等部门任命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调查,并写出报告。
(五)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农业方面的工作要点和工作建议。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人大办主任:邓勇清
联系电话:4569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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