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调和社会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法院诉讼指南及联系方式
一、诉讼指南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分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受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法院院长:许 明
立案大厅电话:45698276
纪检监察电话:45698205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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