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都铜梁是一座包容大气的宜居城市,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铜梁人热忱欢迎海内外商界精英来铜投资兴业,优惠的招商政策、优秀的服务团队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将帮助您在铜梁这块投资沃土上茁壮成长。铜梁县委县政府本着进一步加快我县对外开放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动铜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中共铜梁县委 铜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铜梁委发[2007]2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 2007 年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县委提出的“三年再造一个铜梁工业”的目标,现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招商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和“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持集团式招商,强化专业招商,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突出招大商、招优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我县。
二、目标任务
全年全县引进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 3 个以上,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 个以上,引进县外实际到位资金18 亿元。其中,县招商局引进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 1个,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 个,县外实际到位资金 3.2亿元以上;金龙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进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 2 个以上,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 个以上,县外实际到位资金 5.4 亿元以上;中华龙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引进旅游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1 亿元以上;全县其余 14个招商集团各新引进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1 个,县外实际到位资金 6000 万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4000 万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和“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务管理,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建立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协调顺畅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营造开拓开放、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在全县继续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前来授课、评选“引资功臣”和“十佳市民”等活动,引导全县干部群众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思想观念,营造开拓开放、亲商重商的发展环境。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切实解决行政审批双轨运行和行政服务中心“只受不理”等问题,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1)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切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工作机制,将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高效运转、进一道门办一切事的“政务超市”。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审批依据不充分的审批项目和部门自行设立的前置许可;禁止双轨运行,按照“一条龙”服务的原则将所有行政审批以及作为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未进入中心的要限时进入;缩短审批时限,将行政服务中心即办件比例提高到 80%以上,不能即办的原则上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会审制度。各集团达成意向性协议的项目经县招商局初审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计委、招商局、经委、国土、环保、市政、建委、工业园区、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会审。项目会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县委书记办公会备案后,即可签订正式协议。参加项目会审的有关部门如无故缺席或委派不具有行政审批决定权的其他人员参加会议,视为缺席默认同意,应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对于会议决议规定的办理时限及部门根据服务指南所承诺的办理时限,如在具体的办件过程中部门不能按时办结,视为超时默认同意,相关责任由有关部门自行负责。
(3)建立完善全程代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机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全程代理工作窗口,派专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提供全程免费代理服务。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推进跨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审联办,开展工程项目和其他联办事项的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和联合审检。对引进项目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服务,工商、环保、建委、国土、消防、气象、质监等部门根据申请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审批窗口申领告知承诺文书;审批机关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获得申请人的承诺后,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件;审批机关应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3 个月内对企业是否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许可的决定。
(4)中介机构服务引入竞争机制。中介机构对项目收费,业主单位可委托县招标办面向县内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统一招标,以最低中标价格确定中介机构。外来企业也可自行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其出具的中介报告县内相关部门要予以认可。 3、统一规范优惠政策,营造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要围绕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和创新政策,增强政策吸引力。对于明令禁止的政策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已经过时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不合时宜的要抓紧修订完善。要用足、用活上级政策,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招商、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纳入上级盘子,寻求更多的支持。要抓好政策落实,对现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要一以贯之地坚持和落实,重点落实好骨干企业的扶持政策,尽快培育起一批支撑带动力强的大企业。 4、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构筑严密高效的治安防控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赋予园区派出所更多的职能,增加园区警力,加强夜间巡逻巡查,加大对各类涉企案件的侦破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5、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和重大处罚备案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对企业出现的问题,要立足宣传教育,限期整改。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事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告知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处置特殊的突发事件除外),取得县行政服务中心具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并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大处罚备案制。避免多头执法、恶意执法和恶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合理设置招商集团,进一步强化集团式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由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牵头,设置以有关部门主导招商、乡镇(街道)主导服务的招商集团,进一步深入开展集团招商引资工作。各招商集团牵头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集团招商办公室,明确招商负责人和联络人员,把集团招商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开展专业招商。紧紧抓住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土地等要素紧缺、产业向内地转移和重庆主城区“退城入园”的有利时机,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专业招商。
(1)扎实做好驻点招商工作。设立县政府驻华南、华东和重庆办事处,县政府驻华南、华东办事处工作人员按下派干部对待,外驻时间 1 年以上。期满后,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优先提拔。要注重招商引资质量,按照“着力引大,以大带小,成龙配套,梯次推进”的办法,瞄准世界 500 强、全国 500 强企业,紧扣我县已初步形成的锶盐化工、轻纺制鞋、冶金机械、食品医药、建筑建材等重点产业,着力引进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大、产出高、税收高、技术先进的优质项目。
(2)强化项目招商工作。县计委、招商局、经委、金龙工业园区、温管会、教育局、交通局、贸易局、建委、农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重点,大力策划、包装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的重大招商项目,充实完善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县招商局、金龙工业园区、温管会和各招商集团要根据编制的重大招商项目,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的促进工作。
(3)大力实施节会招商。全力做好参加渝洽会、厦洽会等大型招商节会的有关工作;适时在重庆主城区、温州、东莞等产业发达地区分别召开专题项目推介会,多形式、多渠道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增强引资实效。
(4)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在招商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切实调动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形成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政府积极推动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5)积极探索代理招商、小分队上门招商、网络招商、打工能人招商等招商新路子。
3.切实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实行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引进项目跟踪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引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县招商局要牵头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方面的工作,做到重大项目的引进有专人、有专款,以确保实效。
4.加强招商信息管理,强化资源整合。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发布会制度。由县招商局组织专人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行业100强和全市50强的企业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同时整合县金龙工业园区、温管会及各招商集团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每季度末,由县招商局通报全县各集团招商引资工作进度,并通过招商网络和新闻中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信息。
5.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经费管理。县财政全年预算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450万元。
(1)集团招商工作经费。全年85万元,每个集团5万元。
(2)招商引资补助经费。全年100万元,其中51万元用于补助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招商集团,49万元用于补助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3)专业招商工作经费。全年265万元。其中:驻重庆办事处工作经费20万元,驻华南办事处、华东办事处工作经费各27.5万元,商务代表小组工作经费40 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其他各类招商活动经费100万元。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收到实效
1.加强领导,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配强配齐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督查,确保发展环境得到切实优化。建立发展环境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百企评议发展环境”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定期召集服务对象评议全县具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一年内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累计 3 次以上的单位,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县委县纪委(监察局)及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年终进行统一考核。
(1)考核范围。引进的一产业、二产业、三产业(房地产项目除外)项目,重点考核 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际利用县外资金数量。
(2)考核对象。县招商局、金龙工业园区管委会、温管会和14个招商集团。
(3)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集团为单位,每月25日前向招商局报送招商引资月报表,县招商局考查核实后,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终汇总,报县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初审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4)奖惩办法
①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招商集团,每个集团补助3万元;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团和干部,由县招商局提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相关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招商集团,该集团所有责任单位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领导不得评为优秀(集团中所含的市管部门,年终不能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并将其考核情况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③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县财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1.5‰补助工作经费给引资单位或个人。其中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项目补助1‰,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1.5‰;项目建成达产后,由引资单位或个人向县招商局申报,县招商局在收到补助申报后,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补助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计算出补助金额并提出补助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街道)财政共同解决。
④完成总任务在50%以下的集团,所有责任单位“一把手”下年度停职专抓招商引资工作;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集团,所有责任单位的“一把手”实行降职安排。
⑤完成总任务在50%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招商集团退还50%的工作经费(2.5万元),完成总任务在50%以下的集团退还全部工作经费。
⑥对弄虚作假的招商集团、单位或个人,追回补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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